关于加强外卖配送管理的通知

为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校园安全及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及《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校园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经前期充分调查与准备,汕尾校区管委会现研究决定加强校区外卖配送管理:

2025年9月3日起,汕尾校区学生未经注册审批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外卖配送等经商行为,外卖车辆和人员禁止进入校区。汕尾校区师生员工请在校内外外卖柜取餐,递取时请做好个人卫生和防疫工作。

汕尾校区管委会保障与后勤服务办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