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汕尾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领社科理论工作者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研究,进一步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现就2024-2025年度汕尾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暨产业科技攻坚行动部署会要求,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汕尾实践”研究阐释,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汕尾市社科课题引导作用,不断提高社科科研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为汕尾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社科智慧和力量。
二、课题设置
2024-2025年度汕尾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设两个类别:一是重点课题,市社科联资助研究经费;二是一般课题,分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非资助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办法
详见附件
四、评审、立项与管理
1.对各单位递交的课题申报材料,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成立课题立项评审组进行评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如获准立项,《申报书》即对双方具有协议约束力。课题研究时间从签订立项协议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完成。
2.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校区申报于3月18日17点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纸质版汇总交至南2-410,电子版打包发送至20220518@m.scnu.edu.com。
3.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重点课题资助项目5项,每项资助0.8万元;一般课题立项资助项目10项,每项资助0.4万元,一般课题立项非资助项目不超过20项。一年内未按要求提交最终研究成果者给予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资助经费。
4.课题阶段性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期刊上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1篇以上(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项依据);(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汕尾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有证明材料);(3)在《汕尾日报》或市社科联会刊《汕尾社会科学》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2篇以上(含2篇)。
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10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阶段性成果包括已发表文章、领导批示等。同时,成果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2024-2025年度汕尾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成果”字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课题结项依据,将不予以结项。
五、其他
校区教学科研办联系人:徐康 0660-3808016
附件1: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汕尾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申报的通知.pdf
汕尾校区管委会教学科研办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