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汕尾考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5月13日至14日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进行。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一)个人信息核对
为避免考生因个人信息有误,导致其面试报名受影响,考生在面试报名前,应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须携带考生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列表、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3楼招生考试中心,电话:3390696)。提交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1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可于4月15日起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
2023年4月14日至17日,考生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户籍、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回执不受理)在汕尾的人员和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华师汕尾校区就读考生(仅限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选择汕尾考区为报考考区。
(三)现场审核
网上审核。考生审核资料上传时间:2023年4月14日8:30开始,4月17日24:00结束。考生报名后请扫描相应二维码(信息收集),填写信息并上传如下审核材料(扫描件):
1.社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回执不受理)、毕业证书。
2.汕尾职院、华师汕尾校区在校考生:提供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证(需有当年注册信息)或在籍学习证明。
资料审核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提供审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四)网上缴费
审核材料通过的考生(考生可以在4月18日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审核结果),须在2023年4月19日24:00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2023年5月8日起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联系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660-3390616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660-3386863
汕尾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