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汕尾校区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华师党委〔2021〕59号),校区将启动汕尾校区“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规划”)是汕尾校区“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校区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编制。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部须组建本单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本着对汕尾校区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谋划、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规划编制工作小组与主要负责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高效完成。

2.学习规划,认真研判。各院部应组织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认真领会学校总体发展战略和实施路径;调研学习兄弟院校同类学院的先进做法与发展经验。坚持科学研判,客观理性分析“十四五”时期发展面临的要求与挑战

3.明确方位,科学部署。各院部规划应根据规划文本基本框架(附件1)要求,围绕校区“交叉性、应用型、高品质”的办学定位,紧密结合打造创新型大学的示范区、高水平大学的增长极、服务汕尾和粤东地区的桥头堡建设要求,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目标、任务和举措要符合实际,要针对目前本单位普遍关注的竞争性指标,提出可考核的量化指标,对表实施,确保各项建设举措落实有力、目标任务达成有效。

4.发扬民主,程序规范。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师生意见建议。各二级单位规划须经本单位教职工充分讨论,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邀请校内外专家专题论证后方可提交。

二、时间安排

1.请于4月29日上午12:00前将规划编制工作小组人员及联系人名单(附件2)发送至联系邮箱。

2.请于6月30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规划文本、专家论证意见以及规划形成机制说明纸质版提交至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附件1:

附件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参考提纲.docx


附件2:

附件2:二级单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表.docx


 

    汕尾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联系人:党政综合办 黄彦,0660-3808083,swxqdzb@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