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校区安全用电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汕尾校区用电安全,杜绝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校区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用电安全问题,防范电气火灾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办公室和校区宿舍用电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用电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责任到人,重抓落实。

二、加强排查,防患未然

各单位要加强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按照学校安全用电规范要求对本单位的用电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管防措施,确保本单位的用电安全。师生不得在走廊、楼梯、配电室、仓库、杂物间等区域违规给电动车蓄电池充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800W以上)、无CCC认证的“三无”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发现电器设备有异常发热、冒烟等状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三、加强宣传,严格检查

各单位加强对教职员工用电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用电安全的知识,做好引导和预防。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做好对学生用电安全的教育引导,及时宣传教育学生注意宿舍用电安全。有关负责单位加强办公区域、教学区域、宿舍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用电安全巡查以及教育宣传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汕尾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关于汕尾校区安全用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