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汕尾校区相关党支部的通知

汕尾校区全体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区基层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汕尾校区实际,汕尾校区党委决定设立相关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情况

       根据校区现有组织架构、管理机构、学院设置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交流,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的原则,经校区党委研究,决定设置汕尾校区管委会党支部、行知书院学生实践创新党支部、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党支部、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和汕尾校区公共课教学部党支部等5个党支部。

       二、党支部人员构成

       汕尾校区管委会党支部包括各职能办党员;行知书院学生实践创新党支部包括书院4名辅导员党员,按《关于调整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专任教师单位归属单位的通知》(华师汕〔2021〕16号)暂时调整至行知书院的相关教师党员以及所有本科生党员;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党支部包括该学院全体教职工党员;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包括该学院全体教职工党员;汕尾校区公共课教学部党支部包括该部门全体教职工党员。

       三、相关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启动党支部筹备建设工作,并于2021年9月17日前提交党支部选举相关工作安排,包括选举具体时间、地点、议程和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等;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党员大会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校区党委批复。

       特此通知。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委员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关于设立汕尾校区相关党支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