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校区规章制度/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

服务描述

(一)为加强汕尾校区规章制度文件管理,进一步推进校区建章立制工作,根据《汕尾校区规章制度文件管理工作规范》,汕尾校区规章制度文件主要包括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关于汕尾校区的规范性文件、汕尾校区发布的规章制度文件、汕尾校区各院部发布的规章制度文件。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关于汕尾校区的规范性文件、汕尾校区发布的规章制度文件应提交综合办进行规章制度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为配合学校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服务和规范校区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校区各单位对外合同应提交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


注意事项

1.规章制度文件:请按照《汕尾校区规章制度文件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规章制度文件类型,对照流程进行办理。

2.合同文件:学校职能部门已制定合同模板的,请使用合同模板文件。


流程图

网上流程:

申请单位拟稿→在学校协同办公平台发起“汕尾校区规章制度/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综合办审核并处理→管委会领导审核→申请人确认


后续流程:

(一)规章制度文件:

1.需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的:提交“汕尾校区议题征集”流程→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发文。

2.无需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以汕尾校区党委或管委会名义发文的:提交“汕尾校区党委/行政发文”流程。

3.无需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无需以汕尾校区党委或管委会名义发文的:申请单位按程序发文→提交文件至管委会综合办备案。


(二)合同文件:

1.需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的:提交“汕尾校区议题征集”流程→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

→a.拟加盖学校公章的,在学校协同办公平台发起“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b.拟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的,提交至合同专用章对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审核;

c.拟使用二级单位印章的,在学校协同办公平台发起“合同授权申请”流程

→按程序签署合同后,提交合同扫描版至管委会综合办备案。

 

2.无需管委会工作会议审议的:

→a.拟加盖学校公章的,在学校协同办公平台发起“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b.拟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的,提交至合同专用章对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审核;

c.拟使用二级单位印章的,在学校协同办公平台发起“合同授权申请”流程

→按程序签署合同后,提交合同扫描版至管委会综合办备案。


有无线上链接

有。点击进入华南师范大学线上协同办公平台。

系统界面如下(截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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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

汕尾校区教职工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受理部门

汕尾校区管委会综合办

协办部门

办理地点

南2栋515办公室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660-3808010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